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18069

各位理事、监事、分支机构:

 

现转发中国科协《关于申报2020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深化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国科协2020年重点任务安排,现启动2020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位申报人按照《2020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附件:1.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徐文丽 李普光

电话:010-64888542

邮箱: findwayfrom@163.com,lipuguang@bsc.org.cn

 

附件12020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切实推动中国科协“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工作走深走实,按照中国科协“1-9-6-1”工作布局,配合2020年中国科协“合作发展年”主题,中国科协决定实施2020年“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平台建设项目”)。

 

一、项目宗旨

以积极参与国际民间科技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目标,提升中国科协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主渠道作用,搭建有效民间科技人文交流平台,形成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治理的新机制和新体系,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二、项目设置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目标,充分利用民间科技交流渠道,通过组织赋能形成有机体,助力全国学会国际化能力提升,以共享成果的方式积极服务国家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以合作交流为中间环节的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民心相通三个层次交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国际民间科技治理能力。

(一)培育成立“一带一路”区域科技组织/联盟(编号KXPT-2020-1)

项目内容:围绕重点发展领域,逐步培育以我为主导,由“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组织或已有的国际科技组织共同参与的“一带一路”区域科技组织/联盟,形成协同合作、共同建设机制。

项目数量:3-5项

资助金额:40-65万元/项/年

项目资助周期:3年

项目申报范围:中国科协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二)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组织联合共建研究/培训中心(编号KXPT-2020-2)

项目内容: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组织等开展联合研究,培育科技人才,推广中国工程及科学评估体系和认证标准,为发展区域科学技术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项目数量:10-15项

资助金额:30-45万元/项/年

资助周期:3年

申报范围:中国科协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三)开展双、多边国际交流合作(编号KXPT-2020-3)

项目内容: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组织等在相关领域发起国际交流计划或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形成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双、多边合作机制。

项目数量:20-25项

资助金额:20-25万元/项/年

资助周期:1年

申报范围:中国科协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四)专题调研(编号KXPT-2020-4)

项目内容: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有关国家和区域的国际与国别组织、科技与政策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等的专门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

项目数量:5-8项

资助金额:15-30万元/项

资助周期:1年

申报范围:中国科协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熟悉中央财政项目实施管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二)组织管理

平台建设项目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负责,申报、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由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承担。

(三)经费用途

项目经费可用于与项目有关的以下支出:

1.运行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国内差旅、劳务费等。

2.国际交流经费包括出访和接待等。

3.在华举办国际活动费用包括会议费等。

4.培训经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5.调研经费仅限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劳务费、差旅费、出版费、通信费、材料费等。

(四)申报时限

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入选通知

申报截止后,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将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入选单位接到通知后,应于30天内与国际联络部签署项目合同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应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合同签署后,不能任意变更合同书所列内容。如因故未能正常履行合同或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包含预期绩效、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支出预算明细),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际联络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调整措施,经国际联络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资助周期为3年的项目,采取1次评审持续资助3年的方式实施。2020年发布项目通知,组织公开申报评审,每年底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于下一年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审核通过后拨付资助经费。验收不合格者终止资助或视情调整资助经费。资助周期为1年的项目,采取年度资助方式,每年发布项目通知并组织公开申报评审,于年底进行验收。

(四)项目实施应接受国际联络部监督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成果、总结、验收、绩效自评等相关材料。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人:徐文丽 李普光

电话:010-64888542

邮箱findwayfrom@163.com,lipuguang@bsc.org.cn

 

附件2:2020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 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