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关于申报2020年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13653

各位理事、监事、分支机构:

 

现转发《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关于申报2020年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海智计划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平台作用,现就2020年海智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协直属单位;

2.各级地方科协及其直属单位;

3.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

4.科技园区科协、高等学校科协、大型企业科协等基层组织(非法人单位可依托相关法人单位);

5.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海外创新创业基地、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地载体单位);

6.参与海智计划的合作机构(非法人单位可依托相关法人单位)。

 

二、资助范围与额度

申报的项目应在2020年度开展并完成,项目资助均为部分资助,国际联络部对于入选项目将视情况予以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60万元,申报项目内容需为下列活动之一:

1.活动类项目

1)国际学术论坛;

2)海外人才项目交流对接;

3)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

2.工作类项目

1)围绕海智计划开展的课题调研;

2)海智计划数字化平台建设;

3)其他符合海智计划工作内容的相关工作。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国际联络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0年海智计划资助项目与资助金额。

3.国际联络部公布入选资助范围的申报项目,并拨付资助经费。

 

四、经费拨付

1.接到资助项目入选通知30天内,申报单位需与国际联络部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否则视为放弃资助。

2.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对公账户、发票或中国科协财务认可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经费使用要求 

1.资助经费需在项目申请书和资助合同中写明的范围内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不得超标支出。

2.资助经费需在资助合同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如有结余,原则上需将结余经费退回国际联络部。

 

六、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国际联络部负责对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结束30天内向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自评报告(需包含经费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视频或图片、新闻报道及参会人员信息等),并配合中国科协开展项目验收和延伸审计工作。

3.中国科协对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资助项目经费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七、申报时间和要求

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电子项目申报书提交学会秘书处。

 

八、联系人

联系人:徐文丽 龙静萍

电话:010-64888542

邮箱: findwayfrom@163.comlongjingping@bsc.org.cn


 

附件:2020年海智计划项目申报书